縣長潘孟安名譽受損提告 前立委梁牧養判賠180萬元
縣長潘孟安名譽受損求償案,高雄高分院判決梁牧養敗訴要賠。(記者鮑建信攝)
前立委梁牧養不滿其經營的渡假村遭開罰,以發行「火大爆報」、網路YouTube頻道直播等方式,涉誣指縣長潘孟安官商勾結、私生活不檢點等,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決梁賠償潘180萬元、移除網路平台上不實貼文及影片。
原告潘孟安指出,梁牧養在屏東經營悠客馬術渡假村被人檢舉,經縣府派人稽查確認違法開罰,梁僅因不滿求助他卻未回應,竟自前年2月起,梁和子女等人分別以發行「火大爆報」、宣傳車遊街、網路YouTube頻道直播等方式,散布他官商勾結炒地皮、貪污、私生活不檢點、接受財團供養等不實言論,侵害其人格及名譽,憤而要求梁家人賠償六百萬元等。
梁牧養辯稱,潘孟安與某財團關係匪淺,該財團強取他的馬場未果,潘便配合財團稽查,他在網路及記者會上發表的言論均符合事實,且與公共政策有關,也經過查證,並無不實,屬於合理評論。
屏東地院調查後,認為梁所提資料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發表上開等言論是真實,或已經盡到合理查證義務,並認為梁所為與其家人無關,因此僅判決梁要賠償180萬元、登報道歉、移除網路平台上不實貼文及影片。
梁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仍然判決他敗訴,僅刊登道歉部分,改為刊登歷審勝訴判決主文,其餘與原審相同,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