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閃貓自摔」疑誣告被打受傷 反被告誣告判刑4月
女騎士「閃貓自摔」疑誣告被打受傷,反被告誣告判刑4月得入監服刑。(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雄郭姓女子因「騎車自摔」申請保險理賠後,又於隔年2月以停車糾紛為由,向派出所報案稱與倪姓男子停車糾紛,遭倪毆打成傷,檢方受理偵查後,認為郭女的傷勢是騎車自摔,倪男獲得不起訴,倪男勝訴後反告她誣告,高雄地院審結判郭女4月徒刑,因不得易科罰金,郭女必須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郭女於2019年10月間在鳳山與倪男發生停車糾紛,2人起爭執,郭女的男友趕來幫女友,涉嫌持棍棒毆打倪男,遭告傷害;但郭女事發後也到診所驗傷,自稱騎車自摔,開立診斷證明後申請保險理賠,保險申請書上記載是因閃貓才摔傷。
郭女事後又持診斷證明報案,指控傷勢是因停車糾紛遭倪打傷,檢方調查發現郭女原有傷勢自承自摔造成,故不起訴倪男,但倪男不滿被對方誣告,憤而提告,檢方反依誣告罪起訴郭女。
郭女向法官喊冤,稱停車當時倪確有動手推她,事後也跟她道歉,至於申請保險理賠單「閃貓自摔」,應是業務員自行填寫,並非她的主述意見,後來她要求保險公司將受傷原因,更正為「遭人徒手打傷」,不過,承審法官再調閱郭女驗傷資料,發現她當時也向醫師陳述因車禍致身體不適,故不採信郭女說法,依誣告罪判刑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