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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手足面遭到獸父性侵 女童說「我會原諒,但不會忘記」

男子6年前性侵當時年僅7歲女兒,判刑9年6月。(資料照)

男子6年前性侵當時年僅7歲女兒,判刑9年6月。(資料照)

2022/09/10 22:4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男子與妻子育有4個小孩,沒想到大女兒某日突然跟外婆表示7歲時,爸爸曾當著弟妹面,用尿尿的地方插入她下體,當時很痛,但不敢叫,想告訴爸爸這件事情不應該,我會原諒,但不會忘記這件事情,希望全家人還是可以住在一起。外婆大驚,趕緊報警,高等法院日前維持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6月見解。

男子與妻子膝下有2子、2女,但男子有個怪僻,就是洗完澡之後,經常叫大女兒幫他穿衣服,令其妻匪夷所思。2018年間,岳母聽到女兒抱怨此事,趕緊問外孫女「妳已經長大,要保護自己了,爸爸有沒有對妳東摸摸、西摸摸?」

女童一開始沉默不語,聽到外婆說「我會保護妳」,才點頭說有,一旁的妹妹見狀搶著說「爸爸欺負姐姐,我跟弟弟都有看到,媽媽太累睡著了沒有看到」。外婆大驚,趕緊問「爸爸怎麼欺負妳的,是不是爸爸性器官有插入妳的下體?」女兒才說「有,好痛!」

女童表示,2016年間大概7歲時,爸爸在弟妹面前,用他尿尿的地方插入她尿尿的地方,感覺很痛,應該是有插進去,「我不敢叫,因為爸爸說做完這一次就給我糖果吃」,覺得不舒服、不開心。外婆怒不可遏,當場報警。

女童跟社工表示「我想告訴爸爸說,雖然你對我做這件事情是不對,但我會原諒你,可是我不會忘記這件事情,爸爸以後應該不會對我這樣做,我希望可以跟全家人住在一起,但是我還是有點怕爸爸再做這樣的事情」,讓社工聽了都心碎了,趕緊將她安置在寄養家庭。

到了寄養家庭,女童曾向寄養家人提及過往遭到父親性侵害,且表達不喜歡父親對自己的行為。經過醫師評估,發現女童有自我認同度低與情緒壓抑等議題,曾表達擔心媽媽與手足若繼續與爸爸同住,恐會受到傷害,對父親感到害怕。

高院認為,男子對女兒做出加重強制性交犯行,罪證明確,審酌他是被害人的父親,明知女兒年幼,正值他人教導、保護的年紀,竟為滿足一己淫慾,不顧心理人格發展健全性,強制性交,造成女兒心理上難以磨滅的傷害及陰影,評議後認定一審判刑9年6月合理,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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