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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1分鐘被檢舉2次違規 父告「檢舉達人」跟蹤騷擾

林男指控陳男是跟蹤騷擾女兒的檢舉達人,台中地院認為林男的主觀認知並非完全無憑,裁定林男不罰。(記者張瑞楨攝)

林男指控陳男是跟蹤騷擾女兒的檢舉達人,台中地院認為林男的主觀認知並非完全無憑,裁定林男不罰。(記者張瑞楨攝)

2022/09/10 17:5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於今年5月3日,得知女兒上班途中,在短短1分鐘內被檢舉2次,且被檢舉時有一名陳姓男子,出現於被檢舉的地點,他遂跑到派出所,指控陳男就是跟蹤騷擾女兒的「檢舉達人」,要求員警保護女兒並重懲陳男,但林女卻說自己沒有被跟蹤騷擾,中市警局認為林男誣告,函請台中地院裁罰,法官卻認為,林男主觀的懷疑或許錯誤,但卻不是「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憑空捏造」,裁定林男不罰。

台中地院的刑事裁定書指出,林男於今年5月13日中午,向警方舉報說,女兒收到交通違規的罰單,「檢舉達人」在短短1分鐘檢舉兩次交通違規,這顯然是「檢舉達人」無故跟追他的女兒,另外,在女兒違規被檢舉的當時,又有一陳姓男子,剛好出現於被檢舉地點旁,此陳姓男子就是跟蹤騷擾女兒的「檢舉達人」,要求警方保護女兒,並嚴懲陳姓男子。

受理報案員警先告知林男,如果對交通違規罰單有異議,可向監理站申訴,但林男卻堅持對陳姓男子,提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騷擾告訴(當時「跟蹤騷擾防治法」尚未實施)。

不料,警方通知林男的女兒,她卻說沒有被人跟蹤騷擾,也從未委託父親報案,警方認為林男意圖使陳男受處分而誣告,將林男函送台中地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向警察機關誣告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裁罰。

不過,法官卻認為,林男主觀認為,女兒在上班途中,被「檢舉達人」於一分鐘檢舉2次,「檢舉達人」有騷擾女兒之意,另外,陳男出現於女兒被檢舉的地點,並非偶然與巧合,而是跟蹤他的女兒,林男主觀見解或許錯誤,但並非全然無據,林男主觀上產生懷疑,為保護女兒進而提出報案,「並非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憑空捏造」,據此裁定不罰,警方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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