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赴診所櫃台鬧事被移送 卻把錯都推給診所

女子赴診所櫃台丟擲東西,簡易庭認為她滋擾秩序,依法裁罰2000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女子上月在診所櫃台丟擲物品遭報警處理,但她將錯怪罪於醫師不願意見她、診所遲遲未開收據等,台北簡易庭認為她應該循民事法律程序解決,而非滋擾秩序,故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000元;可抗告。
裁定指,上月10日早上8時許,女子在診所櫃台丟擲物品,遭報警處理,但她解釋,她原本想問可以退多少錢,醫師卻不願意見她,且她沒有參加減重班而是檢查糖尿病,加上她講話本來就比較大聲,診所又遲不開收據、診斷證明,才會引發後續行為。
簡易庭認為,根據女子親簽的診所資料,她有自費購買食品、減重藥品、女性荷爾蒙,並報名甲狀腺檢查併減重班等,且均以現金方式支付完畢,卻空言說自己沒看清楚就簽療程,不足採信。
至於女子提到要求見醫師不成,或診所拒開診斷證明部分,簡易庭認為是女子單方面說詞,且女子若不滿意報名參加的療程或是想要求退費,也應該循民事法律程序解決,而不是在公眾得以出入的場所,滋擾秩序,否則已違反社維法,須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