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拍賣帳號借中國友人賣甩棍 台男這下慘了
李男將露天帳號借給中國友人賣甩棍,簡易庭認為他幫助違反社維法,裁罰5000元。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李男把露天拍賣網路平台的帳號借給中國友人販賣「甩棍」,警詢時,他雖辯稱不知道已違法,但士林簡易庭認為,他對於帳號是用來販賣甩棍一事知之甚詳,且大學畢業的他已有社會經驗,故認定他幫助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規定,裁罰5000元。
裁定指,李男在警詢時表示,自己擁有露天拍賣網路平台帳號,平時都交給中國的朋友「周文彬」使用,而「周文彬」不在台灣,販賣甩棍的商品資訊也不是他所張貼。
簡易庭根據李男的出入境資料,採信李男說法,但他對於「周文彬」使用他的帳號販賣甩棍一事知之甚詳,且甩棍是防身武器,根據「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屬於「警棍」,是主管機關公告查禁的器械,非經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
簡易庭認為,李男雖辯稱不知道已觸犯社違法,然而,大學畢業的他已有相當能力及社會經驗,且無其他正當理由或不可抗力因素,得以減輕責任,故認定他幫助違反社維法中「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規定,裁罰5000元。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