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漢推倒百年古蹟「湖心亭」大門 代價18萬
洪金寶宣稱想入內看風景,門卻很難打開,遂強行推倒大門。(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洪金寶,今年4月27日清晨,跑到台中公園古蹟湖心亭,將大門推倒,毀損門框與玻璃,聲音驚動打掃的阿伯報警,他承認推倒大門,理由是他想進入湖心亭欣賞風景,門卻很難開,他於是用蠻力直接推倒門,台中地院認為他恣意破壞法定古蹟,使古蹟所彰顯的文化歷史價值受侵害,依「毀損古蹟之一部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與上訴。
判決書與起訴書指出,湖心亭大門每天上午6時、7時左右,由中市政府委託的廠商開門,深夜再由中市警局二分局的公園派出所員警關門,平時並未上鎖,但此門是百年古蹟湖心亭的一部份,為老式的軌道門,打開關閉有技巧,洪男打不開門,乾脆「來硬的」,門被他用蠻力推倒時,玻璃應聲而破,附近打掃的陳姓阿伯趕緊報警。
洪男坦承破壞大門,他宣稱理由想進入亭內看風景,但門卻很難開,他用蠻力直接推倒門;另外,他犯下此案之前,今年3月20日清晨,行經中市一處TTV,隨手盜取張姓男子的皮包,張男報警後,警方同日查獲洪男,查扣被竊皮包與200元花剩的現金。
刑法規定,一般的毀損罪,可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但如果是破壞毀損古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規定,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金,後者罰責遠高前者。
台中地院認為,洪男竊盜犯行,欠缺法治觀念;恣意破壞法定古蹟,使古蹟所彰顯之文化歷史價值遭受侵害,但他犯後承認犯行,態度尚可,台中市文化資產處又不提出告訴,據此依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毀損古蹟之一部罪」則判刑6月,皆可易科罰金,各約3萬、18萬元,合計約21萬元,可上訴。
台中公園湖心亭(又名池亭)是建立於日治時代明治41年(西元1908年)10月,目的是慶祝縱貫鐵路全線通車典禮,給來台主持通車典禮的日本閑院宮載仁親王休憩、觀看表演,建築形式是是台灣早期「擬洋風建築」概念下的著名建築,屬於融合日式典雅及西式穩建的建築,二次戰後改名「湖心亭」,是中市的重要標誌,台中市政府的「府徽」,更是以此亭為概念。
台中地院認為洪金寶恣意破壞法定古蹟,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約18萬元。(記者張瑞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