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若要配槍 方仰寧:只要無精神問題 分局長同意即可
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表示,如果員警要配槍,只要沒有精神問題,分局長同意即可。(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殺警案發生後,引起各界關切警方執勤安全問題。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今天在議會答詢表示,警方的勤務多變,充滿高度不確定性,如果員警要配槍,只要沒有精神問題,分局長同意即可。
另外,對於市長黃偉哲已允諾提撥5000萬元改善裝備,以提升員警執勤安全。方仰寧表示,未來將落實每部巡邏車出去都有一把以上的電擊槍,供同仁機動使用。至於購買相關裝備,也會由基層員警來參與,以符合員警的使用需求。
市議員黃麗招今天總質詢,闗切基層員警的裝備是否足夠及符合執勤所需?目前南市有多少支電擊槍?
方仰寧表示,目前南市有311支電擊槍,各派出所依人數,配備1至3支以上的電擊槍。未來將落實每部巡邏車出去都有一把以上的電擊槍,隨時可使用,因為電擊槍不適合配戴在身上,但要備而不用,如果巡邏車遇到狀況,隨時可拿出來使用,以符合基層的期待。
方仰寧表示,目前因坊間電擊槍廠牌種類多、為避免自行標購而出現不同品牌產品,因此將由警政署統一來採購。此外,光有裝備也沒用,一定要會使用,訓練彈也要多買,讓同仁敢使用、會操作才是目前要解決的。
方仰寧說,警方勤務多變,充滿高度不確定性,像交通警察執勤時遇到民眾報案,連小偷、搶犯都要制伏,因此勤務是滾動的,如果員警要配槍,只要沒有精神問題,員警要領槍都支持,這由分局長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