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溝蓋疑被偷害民眾踩空骨折 東港鎮公所疏失判賠
路邊水溝蓋被偷影響行車安全情事時有所聞。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廚師路邊搭車卻不慎踩空導致腳趾骨折,他發現是路旁側溝未加蓋釀禍,憤而對負責維護管理的東港鎮公所提告求償,雖然公所主張水溝蓋遭竊又被雜草覆蓋,是蔡男未注意才受傷,但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鎮公所管理有疏失,判賠31萬多元,可上訴。
擔任廚師的蔡姓男子去年3月間欲搭乘友人停在路邊的車輛時,不慎踩空摔倒,導致左腳趾骨折,他發現路邊水溝蓋不見了,害他踩空受傷,不僅無法上班,還得花錢請看護協助生活起居,他認為東港鎮公所未善盡公共設施管理責任,提告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等51萬多元。
東港鎮公所則主張,該路段水溝蓋不見,推斷應是遭竊,因為被雜草覆蓋,地方里長及民眾才未及時發現通報公所,蔡男應選擇較為安全的位置上下車,並注意路面是否平整、無坑洞或有高低落差,當可避免該起事故。
屏東地方法院認為,根據屏東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東港鎮公所對該路段負有經常巡視管理維護的義務,公所無法舉證水溝蓋被偷及已善盡養護義務,故蔡男主張公所管理欠缺與其踩空受傷具因果關係,堪可認定,依全案情狀及蔡男傷勢,東港鎮公所應支付蔡男31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