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腳步近 無大人陪同兒童燃放爆竹煙火可處3千元罰鍰
南投縣消防局及防火宣導大隊人員,查訪店家販售的爆竹煙火有無「認可標示」。(南投縣消防局提供)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下週五起就是3天中秋節連假,南投縣政府消防局為防違法囤積爆竹煙火或民眾燃放爆竹煙火,衍生火災等公安意外,連日來動員消防人員及防火宣導隊,訪查縣內販售煙火爆竹的雜貨、金香鋪等店家,並要求店家嚴格遵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只能販售貼有「認可標示」的合格、安全爆竹煙火,也特別提醒12歲以下兒童必須有家長陪同才能購買、施放爆竹煙火,避免觸法受罰。
消防局科員陳志彥表示,民眾購買煙火爆竹,務必認明爆竹煙火的「認可標示」,並依照爆竹煙火上所印的安全施放方式使用。販售業者不得販賣未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或販賣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的爆竹煙火給未滿12歲的兒童,以及以郵購、自動販賣機或其它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販售,違者都可處以3萬元到15萬元罰鍰。
南投縣防火宣導大隊埔里分隊長曾秀月也指出,未滿12歲的兒童應由家長、監護人及其它實際照顧者陪同才能施放爆竹煙火,違反者可處以3千元到1萬5千元罰鍰,且只能在上午8點到晚上10點之間施放。
消防局強調,為杜絕不肖業者違法囤積爆竹煙火,將持查緝縣內金香鋪、大賣場及夜市攤販等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如儲存或販賣超過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所訂管制量者,將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沒入,並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