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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貪檢鑽地檢署分案漏洞 律師黃振銘更一審判5年6月

前律師黃振銘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改判5年6月。(檔案照)

前律師黃振銘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改判5年6月。(檔案照)

2022/08/30 20:58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涉貪被判11年半,檢方意外查出他與律師黃振銘合謀鑽地檢署分案漏洞,協助委託人提告取回不良債權標售案押標金。井遭判11年後已潛逃,黃男一、二審均被判8年,更一審高雄高分院今改判5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09年王姓男子與友人吳男子共同出資參與不良債權標售案,以最高價1億9300萬元得標,並交付押標金2500萬元及履約保證金1360萬元,但王男未依合約辦理交割,先前交付的3860萬遭到沒收。

王、吳男不甘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遭沒收,決定提交仲裁,並提出損害債權告訴,找上名律師黃振銘。黃稱與檢察官熟識,可儘速偵辦並且起訴亞太隆剛鐵公司邱姓負責人,但需在律師費外,額外支付200萬元的活動費,且其中50萬元活動費要先行支付。搭上當時雄檢檢察官井男,除了原先的150萬元活動費外,還要加收15萬元分案費。

井男收到賄款後,與黃男合謀利用地檢署「後案併前案」的分案規則,先由井男提供偵辦案件被告個資,黃男則直接對亞太隆剛負責人提告,訴狀被告姓名卻填寫另案被告,直到該案分到井男手中,再聲請更正被告。

井天博順利將邱姓負責人起訴,王男等人也在該案起訴後,主張邱男涉嫌隱匿、違法販賣機具聲請仲裁,順利拿回押標金含利息約2474萬元。一、二審依貪污罪將黃振銘判8年,更一審合議庭認為,並沒有證據證明黃男和井男收受165萬元,黃改判5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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