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偵結 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起訴6人
2022/08/29 17:29
首次上稿 13:36
更新時間 17:29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南方澳跨港大橋斷裂坍塌意外,宜蘭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廠商未按圖施作吊索端錨系統、監造單位未確實監造、蘇澳港營運處疏於橋梁檢測與管養維護,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起訴蘇澳港營運處2名前任工務科經理及4名廠商。
南方澳跨港大橋2019年10月1日上午9點半發生坍塌,造成6名外籍移工罹難,另有12人受傷,檢方歷經2年11個月調查後偵 結,由宜檢主任檢察官梁光宗對外說明。
全案被告包括曾任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的方姓及黃姓經理、跨港大橋承包商林姓負責人、吳姓工地主任、協力廠商邊姓副總、監造廠商陳姓現場負責人共6人。
起訴書指出,承包商林姓負責人、吳姓工地主任、協力廠商邊姓副總,本應依照核准圖施作吊索端錨系統,做好防水措施,監造廠商陳姓現場負責人應監督包商按圖施工,但施作的吊索端錨系統無法與錨頭密接,橋面板接合縫隙處僅以樹脂類填縫膠充填,未施作墊片防水。
填縫膠經風吹日曬雨淋後劣化,含有鹽分的水滲入,橋梁鋼絞線、錨頭鏽蝕嚴重,大橋吊索所能承受的總拉力大幅減少,事發當時,中油公司油罐車經過時,發生吊索連續斷裂及錨頭破裂,導致橋梁坍塌。
承辦檢察官認為,此案是台灣有史以來第一起非天災引起的橋梁坍塌事件,致使6人罹難,被告6人情節非輕,事發迄今均矢口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審酌量處適當刑度以示懲儆。
此外,宜檢偵辦南方澳斷橋查出案外案,承攬宜縣橋梁檢測的工程顧問公司,涉嫌登載不實資料,陳姓與張姓計畫主持人,被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詐欺取財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