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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因公涉訟 各機關8年補助294件、486人次

警政署統計,各警察機關自2014年迄今補助計有294件、486人次,總計補助2621萬1885元。(記者邱俊福翻攝)

警政署統計,各警察機關自2014年迄今補助計有294件、486人次,總計補助2621萬1885元。(記者邱俊福翻攝)

2022/08/25 15:40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警察人員依法執行取締、干涉、拘提、逮捕等工作時,各機關遇有員警因公涉訟,即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組成審查小組,針對延聘律師的費用,在偵查、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程序、審級均得申請補助。警政署統計,以直轄市警察局而言,每案每一程序最高得補助8萬元,均在各機關預算內支應;各警察機關自2014年迄今補助計有294件、486人次,總計補助2621萬1885元。

警政署表示,各警察機關在預算內補助,如各機關訴訟費不足或延聘律師費超過規定標準,可再報請署「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審議補助,該委員會自2016年成立迄今,已核定補助65案,補助金額756萬7300元。

以北市警局警員張景義為例,2013年8月13日張員執行勤務依法使用槍械案,涉訟期間長達5年,其延聘律師費用,除該局公務預算補助12萬元外,署亦於第一、二審補助16萬元、第三審補助5萬元,共計21萬元。

警政署強調,將持續督請各警察機關編列預算並對於員警因公涉訟案件,積極聘請律師協助訴訟,警察人員不會孤獨面對司法纏訟,會作基層後盾,以捍衛員警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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