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圖咖啡13項產品混攙低價豆 判決結果出爐
西雅圖咖啡13項混豆產品。(資料照)
士林地院審理「西雅圖咖啡豆攙偽案」,認定生產西雅圖咖啡的馥餘實業公司總經理劉增祥犯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每日須以3000元計算,要繳54萬元,緩刑2年,另要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支付公益金300萬元;廠務經理李志明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支付公益金30萬元;同時沒收馥餘實業犯罪所得1829萬多元;烘焙組長何家誠無罪。判決理由尚待公布。
「食力foodNEXT」2019年報導,馥餘實業公司經營西雅圖咖啡店,卻攙偽混豆販售。經北市衛生局派員至馥餘公司、生產工廠稽查,並抽驗宣稱百分之百阿拉比卡豆的「西雅圖系列咖啡」產品、送驗原料,發現馥餘進貨咖啡豆與製程的用量不一,移請士檢偵辦。
經士檢搜索並約談劉增祥、廠長李志明及何家誠等3人,確實有以「低價」羅布斯塔咖啡豆攙偽「高價」阿拉比卡咖啡豆情況,再包裝成「西雅圖Legendary義式綜合2LB」等13項產品販售,3人已涉嫌食品衛生管理法中攙偽食品罪、刑法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
士檢也指,劉增祥等3人起初被媒體揭露犯行與衛生局前往稽查時,否認犯行,誤導稽查人員調查,直到檢方搜索,才承認犯罪,並主動交付犯罪所得1000萬元,同時刊登道歉啟事向民眾及社會致歉,犯後態度尚佳。
然而,案件進入士院審理期間,劉增祥、李志明互推責任。劉說,自己直到衛生局稽查,才得知有混豆狀況,且2014年前咖啡豆配方由他決定,後來留下「葵花寶典」便退出烘焙管理,改由李志明負責並變動配方,他只負責試喝;李志明見狀強調「我的權力沒那麼大,我只是拿薪水的」;何家誠同樣否認犯罪。
劉增祥再度出庭時說,兩種咖啡豆是同父異母,都可供人食用,他也承認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並繳公益今200萬元換緩刑。士院審結,並於今天上午分別對被告判刑;可上訴。
西雅圖咖啡總經理劉增祥。(資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