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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年僅做愛1次 法官判准離婚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2022/08/22 09:58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1名男子與外籍女子結婚3年,僅在結婚登記當天洞房,即未曾再有親密行為,加上互動冷淡,夫認為妻子刻意閃躲她,待他就像陌生人,妻則反指夫有生殖功能障礙,無法人道。男子向台東地方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雙方難以維持婚姻,判准離婚。

這名男子向法官說,雙方結婚後,為讓妻子快速融入本地生活,特別安排她接受外配課程,但她消極應對,雙方無任何溝通、互動。他想改變現狀,尋找話題或共同興趣,但她僅簡單答覆,迴避彼此接觸,或見到就閃躲,使婚姻生活與陌生人無異,甚至僅於登記時有過1次親密行為。

男子說,為了讓她高興,特別讓她將母親從異國接來,以探親名義同住,想藉此改善關係,但她竟更加冷漠、疏遠。無奈下,他表達離婚之意,妻表同意,但要簽署離婚協議時,岳母竟要求他給付40萬元。

女方則說,丈夫疑有生殖功能障礙,而他母親急於抱孫,給予她壓力。夫所稱她要求40萬元離婚費用、或不讓他觸碰,均非事實,兩人會一起出遊,她也會幫忙做家事,到店裡幫忙洗碗、端菜,是原告無法人道,關係日漸冰冷。夫為治療打呼狀況,所以在他同意下,自己與媽媽睡在同一個房間。

法官傳訊男方家人作證這對夫妻關係疏離,互動冷淡,認定女方導致兩造婚姻發生裂痕,雖有意維持婚姻,但無積極作為,其婚姻至此已生重大破綻而難以維持。女方請求鑑定丈夫是否有性功能障礙,但法官認為就算男方性功能障礙屬實,然兩人平日相處冷淡且幾無互動,已無法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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