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紅燈右轉挨罰 消失的黃燈救了他
郭姓男子騎車沿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三街右轉麥金路,被警方拍到闖紅燈,挨罰600元,他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指出,他通過路口時仍為箭形綠燈,接著號誌直接轉成紅燈,才會被拍到闖紅燈。法官勘驗號誌發現,該路口號誌燈確實少了黃燈,判郭不用受罰。(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騎士年初在基市安樂區樂利三街右轉麥金路,被警方身上密錄器拍下違規照片,經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指出,他通過路口時仍為箭形綠燈,接著號誌直接轉成紅燈,才會被拍到闖紅燈。法官調查發現,郭被拍到闖紅燈時,該路口號誌燈確實少了黃燈,撤銷罰鍰600元的處分。
郭男是在今年1月8日上午11時許,從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三街右轉麥金路,被執勤員警當場目睹,警員隨身攜帶的密錄器也拍下郭男闖紅燈(紅燈右轉),因此告發郭「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監理單位裁罰台幣6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
判決指出,該路口號誌在郭男被拍到闖紅當時,並未顯示3秒黃燈,經民眾反映後,市府才設定有黃燈。
郭男騎經該路口時,當時號誌由箭頭綠燈變換為圓形紅燈,欠缺黃燈緩衝時間,一般用路人難以預測,何況通過該路口的駕駛人除確認行車管制號誌外,還要注意四周交通狀況,尤其需關注所轉向的道路有無其他車輛、行人,不可能在通過路口的過程中全程緊盯行車管制號誌而不顧其他。
此外,法官勘驗警員的密錄器發現,郭騎車通過路口的時間未及3秒,據此推論,若依市府設定黃燈後,郭通過路口並完成右轉時,號誌應為黃燈,不會遭到處罰,因此撤銷處分,判郭不用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