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都漏了這條罪 婦人罵少女「垃圾」被重判一倍
顏姓婦人因為辱罵未成年少女,忽略兒少法對青少年的保護,如果故意對未成年人犯罪,要加重刑度。(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是台南一名顏姓婦人跟鄰居起衝突時,不但罵了鄰居夫妻「檢舉達人」、「垃圾」等言詞,連他們16歲的女兒A也罵下去,忽略兒少法對青少年的保護遭重判,原本檢察官也以公然侮辱起訴,後來南院發現A女當時未成年,以成年人對青少年故意犯罪要加重刑度提醒檢方,檢方在更改起訴內容後,院方針對A女部分就判顏婦拘役40天。
顏婦自認為她收到許多檢舉罰單都跟鄰居有關,本來兩家就有嫌隙,去年9月,她看到A少女出來遛狗,疑似認為鄰居家讓狗任意大小便,沒資格檢舉別人,顏婦罵A女是「胎歌郎」、「垃圾」等語,A女警告顏婦她會提告,豈料顏婦並沒有停止,一邊坐上丈夫的車,還一邊繼續罵A女難聽的字眼。
後來在去年9月與10月,顏婦看到鄰居兩次也罵了兩次,最後終於鄰居向警方提告公然侮辱,但顏婦辯稱,她只是為了洩憤,這些言論不是針對鄰居與A女,但院檢勘驗證據後,不採信顏婦的說詞;起初檢方將顏婦三次罵人以公然侮辱來起訴,移審南院時,法官看到A女在案發時未滿18歲,如果以公然侮辱起訴不恰當。
因為,用兒少法112條來看,如果成年人故意對青少年犯罪要加重二分之一的刑期處罰,這是為了保護兒少,且應該獨立成為一個罪名,檢方更改起訴內容後,南院以顏婦辱罵鄰居夫妻判了20天拘役,但辱罵A少女的部分要加重判刑,所以判40天,全部加起來總共是拘役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