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少女險遭狼爪 「星探之狼」因證據薄弱獲輕判
「星探之狼」陳男涉迷姦女藝人未遂,被檢警視前科累累的慣犯,2名少女險遭狼爪,但因證據薄弱陳獲輕判。(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星探之狼」陳男在4年前曾誘騙某女藝人南下高雄試鏡時,下藥企圖性侵險些染指,今年5月被判刑6年定讞,法院審理期間,又趁機性侵一名少女,少女患上重度憂鬱症,去年11月在陳男住處輕生亡,不料隔月,陳男又企圖性侵2名少女,其中1少女被拖進男廁,性侵未遂遭雄檢起訴,高雄地院審結,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要強制性侵或猥褻少女,分別以妨害自由及強制罪,各判刑1年6月及5月。
陳男現年43歲目前在監服刑,17年前,曾對9歲女童指侵得逞逃逸,他竟色膽包天,隔年6月又躲在同一棟公寓,企圖再對女童性侵,把女童嚇到嚎啕大哭,幸好女童祖父經過,聞聲救孫報警逮狼,陳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遭判刑10年6月確定。
陳男於2018年間佯稱是經紀人,誘騙一名女藝人南下試鏡,再拿安眠藥騙稱是感冒藥,讓女藝人服用企圖性侵,所幸未遂掙脫,今年5月間,最高法院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6年定讞、判賠50萬元。
陳男毫無悔意,去年12月間又在高市某賣場,見穿學校體育服的17歲少女,前往廁所落單,便尾隨入廁反鎖大門,再等少女出廁洗手時,令她不許叫,還用手摀嘴持刀脅迫少女,少女驚叫同學,陳男一時心虛奪門逃逸。
不到兩個月,陳男又尾隨另名14歲國中少女下課回家,在公寓家門口堵住少女去路,問她「內褲什麼顏色」、「我可不可以看一下」等猥褻言語,少女害怕尖叫,趁隙跑上樓逃回家,陳男才罷手。
陳男落網否認性侵,扯因自己乾女兒自殺身亡,太過於思念,見該少女很像他女兒,不自覺想和她說話,才跟進廁所,不過,因少女尖叫令他慌了,才自稱身上有刀,令她不要再叫,至於另一名國中少女,因長得很可愛,想找她演戲,當時只問喜歡什麼顏色,並非問內褲什麼顏色。
但雄檢察覺被告陳男口中的「乾女兒」,竟然是他假藉試鏡之名,趁機性侵的被害人,因遭他性侵導致重度憂鬱,去年11月在陳男家中結束自己生命,今年3月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罪,將他起訴。
高雄地院傳被害少女作證,少女表示不知被告要幹嘛,並未脫她衣服或有強吻,法官詢問少女,被告有無碰觸她們的胸部、下體或屁股,少女們答稱因全力掙扎無法確定,法官認為,即使評估過被告再犯風險高,仍無相當證據可證明2案有強制性交或猥褻未遂的犯行,改依對少年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強制罪,各判刑1年6月、5月,並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