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沉迷網路賭博監守自盜保管箱財物 農會連帶賠償
宜蘭五結農會爆發員工偷竊客戶保管箱內黃金等財物弊情,高等法院判農會和涉案員工應連帶賠償許姓客戶164萬多元,另外,農會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80萬元。此案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宜蘭五結鄉會員工黃鈺凱因沈迷網路賭博,竟以「五鬼搬運法」,偷走59名客戶保管箱黃金等財物變賣獲利1327萬元,許姓客戶不甘損失,對農會和黃男提告連帶賠償,並依據消保法規定,要求3倍的懲罰性賠償;高等法院判農會和黃男應連帶賠償許男164萬多元,另外,農會應賠償80萬元的懲罰性賠償;還可上訴。
刑事部份,高院去年依竊盜等罪判黃男5年10月徒刑,另判他1年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被害人許男主張,五結鄉農會黃姓資訊人員,因沉迷電子遊藝場及網路賭博遊戲需要鉅款,因為曾經代理保管箱業務,熟知農會收納保管箱金庫鑰匙的位置、保管箱管理及金庫地形,竟利用負責保管箱業務的吳姓主管、林姓女職員疏於管理鑰匙的機會,以其2人管理的保管箱總鑰匙、公務用保管箱副鑰匙等2把鑰匙,開啟客戶保管箱,竊取他自1997年3月起即向五結鄉農會租用保管箱內的財物,共計27.65兩黃金,並變現花用,導致他受到164萬多元的損害,而該農會是黃男的僱用人,應負起連帶賠償。
許男認為,五結鄉農會提供保險箱出租服務,竟發生保管箱出租服務管理的重大疏失,亦要求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請求五結鄉農會賠償損害額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493萬多元。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黃男在刑事庭已坦承竊盜犯行,而五結鄉農會未舉證證明已善盡監督黃男責任,因此,五結鄉農會應負起僱用人的連帶賠償責任。依當時黃金每台兩牌價5萬9461元許算,應准許許男請求農會、黃男連帶賠償其損害164萬多元。
此外,五結鄉農會就其保管箱業務未能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以致發生出租保管箱有重大疏失情事,應適用於消保法懲罰性賠償金的規定,不過,許男要求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過高,應以0.5倍懲罰性賠償金,即80萬元為適當。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