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闆熊抱、摸胸猥褻女業務 賠錢換緩刑但要上法治教育課
李姓藥商負責人,趁2人去拜訪客戶時,突然從後熊抱小婷,不顧她高喊:「你不要這樣」、「不要再這樣抱了」,竟變本加厲,摸向小婷胸部。(示意圖)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李姓藥商負責人,覬覦女業務員小婷(化名)年輕貌美,趁2人去拜訪客戶時,突然從後熊抱小婷,且不顧小婷高喊:「你不要這樣」、「不要再這樣抱了」,竟變本加厲,摸向小婷胸部。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判李6月徒刑,但審酌李已與小婷和解,給予他緩刑2年機會,但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50多歲的李姓男子為某知名藥商負責人,前年10月間某日下午2時許,開車搭載小婷至新北市平溪區菁桐街商談公事。
李趁他與小婷步行至菁桐街某處涼亭時,突然從小婷身後一把抱住他。
小婷被李突然舉措嚇壞,連忙大叫:「你不要這樣」、「不要再這樣抱了」,但李卻變本加厲,繼續熊抱她,還趁機摸向胸部,直至小婷奮力掙脫才罷手。
案經檢方調查後,將李男依涉犯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坦承犯行,經審判長調解下,李當庭支付小婷賠償金;小婷也表示願意原諒李,雙方達成和解。
法院依強制猥褻判李男6月徒刑,但審酌李已與小婷和解,給予他緩刑2年機會,但緩刑期間李在1年內,須接受3堂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