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藍委葉毓蘭向本報記者求償5000萬 被法院判敗訴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自由時報》報導事涉公益且撰稿有經合理查證,判葉毓蘭(見圖)敗訴。(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自由時報》報導事涉公益且撰稿有經合理查證,判葉毓蘭(見圖)敗訴。(資料照)

2022/07/29 18:4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本報去年報導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介入港星向華強依親居留案,撰稿記者遭她提告求償5000萬元,本報也須連帶賠償其中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報導事涉公益且撰稿有經合理查證,今判葉毓蘭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本報去年2月3日以「獨家》協助向華強依親居留 警界出身藍委遊說移民署」為標題,報導據知情人士指出。「一名警界背景出身的國民黨立委熱衷為向華強依親居留案奔走發聲,要求主管機關要讓它過……這些官員因為認識或被教過,都顯得相當為難」。

葉毓蘭向本報撰稿記者求償5000萬元,要求本報連帶賠償其中200萬元。台北地院指出,向華強是媒體廣為報導的知名人物,向因自身背景及政治屬性,是否適合來台或依親申請的准否,事涉國家政策走向或國家安全,因此廣受社會關注,自然具有高度公共性及公益性。

北院也說,葉毓蘭身為國會立法委員,極易透過媒體發表意見,足以影響公共事務及政策,故,面對這個公益高度且具時效性的議題,新聞自由必須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北院認為,本報記者得知相關消息後經與信任的內部人員求證,所撰寫的內容與查證內容大致相符,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並未侵害葉毓蘭的人格權、名譽權,今判葉毓蘭敗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