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太幣挖礦」吸金18億判14年 主嫌當庭請求「儘快發監執行」
田書旗(左)夫婦被控以投資「乙太幣挖礦」吸金18億,高院更一審今重判14年,太太黃淑霞(後方,左二)被判刑12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尼新創科技、百易新創國際控股公司負責人田書旗、黃淑霞夫妻,被控以投資「乙太幣拓礦礦機」、「認購飲料店、咖啡店、火鍋店及餐廳之股份」等名義,以年利率18%至86%不高利率向上千民眾招攬吸金,共吸金18億餘元,害人不淺;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違反銀行法第125條規定重判田書旗14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犯罪所得1億7168萬元應發害人或沒收,黃淑霞判刑12年、併科罰金5千萬元,還可上訴。
高院更一審考量田書旗、黃淑霞2人的羈押期將於8月7日屆滿,因此宣判後立即召開延押庭,高檢署表示,田書旗夫婦歷審均判處重罪,仍有羈押必要,當合議庭審判長訊問2人對延押有無意見時,田書旗突然驚爆「請求法官讓我儘快發監執行」,即不會上訴,他對延押沒有意見,其辯護律師未對田欲儘快發監看法表示任何意見,看似入獄的心意已決。黃淑霞僅表示若被延押,她無意見。
庭後,本報記者詢問田書旗,因什麼事讓他決定欲儘快被發監入獄?但田未說明,另外,黃淑霞對是否上訴一事,低調不語。田將被還押台北看守所、黃女被還押台北女子看守所。同案被告多人,亦被高院更一審判刑。
判決指出,田書旗(43歲)、黃淑霞(45歲)2人,從2017年7月起,涉嫌設計「乙太幣拓礦礦機」、「認購公司股份或特別股股份」、「認購飲料店、咖啡店、火鍋店及餐廳之股份」、「購買奇歐外匯期貨」等方案,由育勝新創科技陳育勝等人擔任講師,四處召開說明會,以每年有18%到50%不等的高獲利,估計吸引上千名民眾投資,共吸金達18億233萬多元。
田男夫婦、多名同案被告庭訊均坦承犯行,但陳姓、吳姓被告等人則否認犯罪,更審認定其辯詞不足採信。
高院更一審認定,主嫌田男夫婦觸犯情節較重的銀行法第125條「負責人非法經營銀行銀行收受存款達1億元以上」之罪,將田書旗14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犯罪所得1億7168萬元應發害人或沒收,黃淑霞判刑12年、併科罰金5千萬元。
黃淑霞被還押時,對記者詢問「丈夫田書旗要儘快發監執行,妳是否要上訴」問題時,低調未回答。(記者楊國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