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摟一下?酒客亂摸陪酒「傳播妹」 強制猥褻罪判刑
丁男亂摸陪酒的「傳播妹」,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丁姓男子去年6月某日凌晨,與朋友飲酒作樂時,叫傳播妹小芳(化名)陪酒,小芳不勝酒力昏睡至上午,丁男一時「性起」摸小芳胸部與下體,小芳抗拒制止「不要這樣」,丁男才罷手,他向檢方辯稱「我只有摟她一下」,台中地院認為丁男有前科,犯後態度欠佳,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丁男當天到朋友住處飲酒作樂,朋友叫傳播妹小芳來陪酒,丁男與小芳醉酒,於房間內一同睡至上午8時許,丁男見小芳醒來,竟心生淫念,先伸手亂摸小芳胸部,小芳制止說「不要這樣」,但丁男又伸鹹豬手到小芳短裙內亂摸,遭小芳抵抗,丁男才罷手。
小芳事後報案,檢方偵查時,丁男否認強制猥褻,他供稱「我是有約她(指性交易),但是她不要,我只有摟她一下」,他強調,自己隔著衣服裙子摸小芳,不解為何對方下體會有他的DNA。
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丁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丁男有詐欺與毒品前科,雖然在法院審理到最終之際坦承犯行,但偵辦過程中,他不承認強制猥褻,法院準備程序時,也否認犯行,直到證人交互詰問與詢問程序完成,才坦認犯行,耗費大量的犯罪偵審資源,犯後態度不好,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