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養線民抓通緝犯 卻反遭偷個資盜刷信用卡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劉姓警員養線民抓通緝犯,卻糗遭線民取得其個資後向銀行客服變更信用卡聯繫電話,之後被盜刷信用卡,遭銀行控告幫助詐欺。(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警中壢分局劉姓警員透過線民配合抓到通緝犯,豈料自己的身分證、信用卡個資被線民取得還遭盜刷,反被銀行控告幫助詐欺,桃園地檢署調查出烏龍案情,今天將劉員予以不起訴處分。
46歲劉姓警員被發卡銀行指控,其明知身分證與信用卡是個人重要證件及理財工具,卻於去年1月20日前的不詳時間,將證件與信用卡交給林姓女子和蔡姓男子(均另案起訴),經蔡男聯繫銀行客服中心變更信用卡聯絡電話,隨後於同月20日於網路電商平台和實體店面刷卡消費8萬餘元,最後有2萬7千餘元完成交易,為幫助詐欺。
檢方調查時,劉員否認幫助盜刷,強調自己曾為了抓通緝犯,而與林女、蔡男合作過,但線民報酬都是給現金或轉帳支付,不知道信用卡為何會被蔡男盜刷,而且被盜刷當日他一接到銀行通知就立即停用信用卡;蔡男應訊雖坦承曾聯絡銀行客服變更劉員信用卡的聯絡電話,但對劉員個資來源卻避重就輕,無法清楚交代。
檢方認為,劉員若真有幫助詐欺犯意,照常理只要將信用卡號、到期日及安全碼告知林、蔡即可,無須提供身分證給蔡男變更聯絡電話,而3人間建立有LINE群組,也未見討論過盜刷行為等;而盜刷案發生前,林女、蔡男曾到劉員任職的派出所與劉碰面,不排除劉員個資是當時以不詳方式取得,因此認定劉員是證件與信用卡資料被盜,而遭盜刷,並無幫助詐欺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