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繳通話費瞎掰身分被盜用 警找出24年前資料神打臉
台中地院依誣告罪輕判林男拘役20日。(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24年前還未成年時,偷拿媽媽證件申辦3個手機門號,去年底收到3萬4000多元通話費催繳單,他跑到警察局報案,瞎掰身分被盜用,警察調出他當年填寫的申請書、監護人同意書打臉。台中地院法官依誣告罪判處林男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現年41歲林男高中肄業,目前無業,有毒品、竊盜、公共危險等前科。他17歲時拿媽媽身分證與印章,跑到2家通信公司申辦3個門號,其中2個還辦理「驚喜5510購機專案」,拿到2支NOKIA 5510手機。
3個門號都登記林男名下,時隔20多年,林男去年底收到3萬4000餘元催繳單,他卻向警方報案,瞎掰少年時身分被盜用,這3個門號不是他申辦,希望警方開證明給他,讓他拿去向業者主張免繳,台中市警局三分局偵查隊發現全是謊言。
神奇的是,警方找到他當年盜用母親身分證、印章所填寫的申請書、「驚喜5510合約書」、監護人同意書。員警查證時,林母驚訝地說,她的身分證與印章沒遺失、沒失竊,也沒有申辦這3個門號,警方據此反問林男,他才悻悻然說,門號確實是他申請,但時間太久忘記了。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給他減刑,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輕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與上訴,至於偽造文書罪,已超過20年追訴權時效,檢方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