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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特種情報調查官酒駕 規避酒測記大過1次

吳員拒絕酒測,記大過一次。(資料照。酒駕路檢照,與本案無關)

吳員拒絕酒測,記大過一次。(資料照。酒駕路檢照,與本案無關)

2022/07/23 19:3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憲兵203指揮部嘉義憲兵隊吳姓少校特種情報調查官,2020年間駕車外出,不知何故停在路中間睡覺,被警方叫醒欲施以酒測,吳員卻以「員警態度不佳」回絕,吃了一張18萬元罰單。指揮部介入調查,認定吳員規避酒測,核定記一大過。吳員不服,興訟抗罰,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吳員服役16年,曾任中隊長等領導職,2020年元月間於休假期間駕車外出,途經嘉義一處快車道交叉路口時突停止不動,員警獲報到場了解,赫見吳員正在車內呼呼大睡,立刻將他喚醒,盤查時聞到濃濃酒味,要求酒測。

吳員承認飲酒,又擔心酒測值超標,遂以「員警態度不佳」為由拒絕受測。警方見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拒測行為開罰18萬元,並通報憲兵。

指揮部介入調查,吳員改口否認喝酒,批評警方執法態度不佳,所以才不願配合酒測。但指揮部調閱員警密錄器,發現吳員當場承認飲酒,身上也被認定散發濃濃酒味,顯然是擔心數值超標而規避酒測。指揮部認定吳員酒駕,停在路中間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害,被叫醒後又不接受盤查,毫無悔悟之心,決議記一大過處分。

吳員不服,興訟要求撤銷記過,主張自己是疲勞而睡著,而非通過攔檢點,警方無權要求他接受酒測;況且,不遵守交通規則,充其量僅屬違反國軍軍紀態樣之一,尚未達違法程度,侵害法益甚為輕微,指揮部記大過一次懲罰,有違比例原則。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員警發現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得攔停並施以酒測,舉發程序合法;至於記一大過懲罰,亦符合比例原則,原處分並無問題,日前評議後判吳員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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