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女櫃台控男醫性騷 診所什麼都沒做這下慘了
北高行認為,即便雇主羅姓醫師被女櫃台指控性騷擾,對於採取相關措施而有所顧忌,仍可委請他人代為進行,卻都沒做,故新北市府開罰10萬元無誤,判羅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診所女櫃台指控多次被雇主羅姓男醫師性騷擾,新北市政府認為,診所得知後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由雇主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開罰10萬元,羅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即便羅身為「事主」而有所顧忌,仍可商請其他員工、法務律師、外部第三人,協助進行相關措施,卻都沒做,故新北市府開罰無誤,判羅敗訴。可上訴。
女櫃台是在2020年8月28日起受雇,她說,任職期間多次被羅性騷擾,診所9月14日得知後,又未立刻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經向新北市府申訴,認定羅身為雇主確實違反性平法,開罰並公布其姓名也要求立即改善。
羅不服主張,他直到2020年9月22日收到婦幼隊通知,才得知自己被「誣指」性騷擾,實際上,雙方根本沒有肢體接觸,也都有完整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檢方因此對他刑事不起訴,況且,新北市府認為他召集「宣導性別平等及性騷擾防治會議」不屬於補救行為,顯然過嚴苛,請求撤罰。
新北市府解釋,羅身為雇主,早在9月14日接獲婦幼隊通知時,已得知挨告性騷擾,即便他主張是在22日前往婦幼隊說明才知道挨告,然而,依性平法規定,22日也應該立刻採取相關措施,卻因為他主觀上否認性騷擾,非但未詢問女櫃台事發經過、關懷感受或道歉等補救行為,反而對女櫃台提告誣告,也對上網發文的女櫃台友人提告妨害名譽。
新北市更指,新北市府要的是監視器「錄影」檔案,羅卻只提供「截圖」,截圖時間點又與女櫃台指控被性騷擾的時間點有所落差;至於羅舉辦的宣導會議,也只告知員工若遭性騷擾可向他反映,並強調「性騷擾事件會遭有心人士任意誣指」,故依法裁罰無誤。
北高行認為,依性平法規定,雇主得知員工反映被性騷擾時,應立即啟動調查機制,並積極進行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以避免被性騷擾者繼續處於具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然而,羅身為雇主也得知女櫃台申訴性騷擾,即便他身為「事主」而有顧忌,仍可商請其他員工如藥師、護理師、行政櫃台人員,或法務律師、外部第三人進行相關措施,卻都沒做,故新北市府裁罰法定罰鍰最低額10萬元、公布羅的姓名並命立即改善,並無違誤,判羅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