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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傳播妹起衝突竟殺人 莽男辯「教訓」仍重判15年

高等法院。(資料照)

高等法院。(資料照)

2022/07/18 19:5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29歲林姓男子前年3月,因找傳播妹問題,和傳播公司的男職員「阿賢」大吵一架,林男負氣竟持刀找上「阿賢」算帳,直接刺殺他多刀致傷重不治,高等法院依殺人、傷害罪判林男15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多次找傳播妹助興的林男,前年3月8日要找傳播妹,因此到傳播公司群組告知,卻和25歲的男職員「阿賢」爭吵,雙方火氣都很大互嗆,「阿賢」告知他在一家KTV,表明要林男過來找他。

已有酒意的林男帶著折疊刀,找好友鄭姓男子前往助陣,2人一起前往KTV。林男看到「阿賢」自包廂走出來,二話不說即持刀往「阿賢」胸、腹部等處猛刺,鄭男也出手攻擊,「阿賢」雖送醫仍不治,警方據報到場並逮捕林男、鄭男。

林男辯稱,當天有喝酒,當下情況很亂,2人只是互毆,「我只是想教訓他」,沒有殺害「阿賢」之意。

不過,桃園地院認為,林男、鄭男持銳利的折疊刀刺殺「阿賢」多達12刀,且多刀集中在胸、腹部等致命重要部位,並造成腹腔積血水及血塊約2000毫升的嚴重傷勢,主觀上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且「阿賢」死亡和林男、鄭男持刀刺殺之間有因果關係,因此林男和鄭男均觸犯殺人罪。

至於林男和辯護律師主張,林男事發前有喝酒,當時辯辨識違法能力顯著降低,應獲減刑,桃園地院認為,從林男事前找鄭男助陣、還事先準備折疊刀等安排過程,可以認定林男並無因飲酒導致其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情形,因此不適用減刑,依殺人罪判林男14年徒刑、傷害罪2年,應執行15年徒刑,可上訴。鄭男因未到案被發佈通緝。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無誤,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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