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貴! 罵鄰居「毋成囝」判賠2萬 又挨告恐嚇拘役40天
張男與鄰居不睦,竟跑到對方家前罵「毋成囝」,又揚言「你最好不要出門」而挨告,被依違反恐嚇、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天,及精神賠償2萬元。(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張姓男子與李姓鄰居發生不睦,竟到李男家前辱罵「毋成囝」,又揚言「最好不要出門」等語恐嚇,沒想到張男翌日又跑到李男家,對其辱罵三字經等言語,李男事後提告張男恐嚇、公然侮辱等罪,並求償20萬元精神賠償。法官審理,認為張男犯罪屬實,處拘役40天,另惡言足以貶抑人格,需賠償對方2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43歲)因對李姓鄰居不滿,於2021年12月5日晚間7點半,走到李男家前的馬路上大罵「毋成囝,你做小人就好」,「你最好都不要出門」,使李男因此心生畏懼,12月8日清晨6點多,張男又到李男住處前大罵「無路用的人」、「你不要臉,你全家做小人」、「三小,你不要臉」、「X你娘、睡不醒」、「嘿呀、你不要臉」、「你全家不要臉、你全家做小人」等語。
李男事後報警,由田中分局報請彰化地檢署偵查起訴。張男坦承有經過李男家,但只有去一天,另一天拍到的不是他,也否認罵人,辯稱是在巷內講電話,他也不認識對方,沒有指名道姓等。
法官審理發現,監視器拍到張男2次到李男家,張男沒帶耳機也沒有講電話動作,見李男出現屋內,還刻意轉頭對屋內人言語,審酌,張男在屋外以說話傳送語言,並未特別激烈,但已對李男人格造成貶抑,且迄今尚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依恐嚇罪及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天、20天,合併應執行4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另外民事求償部分,法官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認為李男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應以2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