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不服被追徵8.6億提告吞敗 判決理由公布
北高行指國民黨取得458筆土地的所有權,卻未給付對價給國家,依黨產條例確實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且黨產會計算追徵價額8.6億多元也沒有問題,今判國民黨敗訴。(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下午4時就「國民黨8.6億案」,判國民黨敗訴,並於稍早公布判決理由指,國民黨當年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取得這458筆土地的所有權,卻未給付對價給國家,依黨產條例確實為不當取得的財產,而黨產會計算追徵價額8.6億多元也沒有問題,駁回國民黨請求。可上訴。
北高行由審判長蘇嫊娟、陪席法官劉正偉、受命法官陳雪玉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合議庭認為,政黨不當取得的財產或被推動為不當取得的財產,一旦政黨無法證明未違反政黨本質取得,或以非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法取得,就應該返還國家或原所有人,且若黨產已經移轉給他人,政黨就必須接受追徵價額。
合議庭指出,國民黨先於訓政時期向國家申請轉帳國有特種房屋(日產房屋)88處獲准,再以轉帳撥用等方式將所有權登記給國民黨,總計從1957年起至1961年間陸續取得458筆土地所有權,卻未給付對價給國家,因此依黨產條例確實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合議庭並指,該458筆土地均已被徵收或已移轉第三人導致無法返還,依黨產條例應予追徵。至於黨產會計算追徵價額則分為已被徵收者共8筆,移轉金額合計為6.6億多元;已移轉給第三人者共450筆,移轉金額合計2億多元,總計8.6億多元沒有問題,判國民黨敗訴。
黨產會認為,國民黨在訓政時期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僅取得房屋的「使用權」,並應於行憲後實行黨國分離,將房屋使用權還給國家,但國民黨不但沒有返還給國家,還利用「黨國一體」政治支配實力,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黨有」,且國民黨以「轉帳撥用」取得國有房地已移轉他人,2017年6月決定追徵八億六千多萬元。國民黨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