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內比中指拍片上傳網路 法官裁定不罰:表現自我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3月,葉姓男子因案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時,拿出電子磅秤等物拍攝影片,除加註「我的毒沒有解藥、有這麼辣」外,還在影片中比中指,並上傳TikTok上,警方認為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則認為,葉男是以製作影片方式表現自我,縱在公務機關內或有不當,但未達違法程度,裁定不罰。
警方調查,今年3月6日晚間9時許,葉男因恐嚇案中和警分局中和派出所製作調查筆錄,在等待筆錄簽名時,拿出自身隨身攜帶的電子磅秤拍攝影片,並備註「我的毒沒有解藥」,隨後上傳TikTok。
警方還發現,葉男當日還曾因借錢糾紛積穗派出所,在等待製作調查筆錄時,又拿出磅秤、包包、玩偶等物拍攝,除在影片中比中指還備註「有這麼辣」後上傳TikTok。
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後,認為他涉嫌違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移由法院裁處。
法官則認為,葉男僅是以錄製影片方式表現自我,縱於公務機關內為之或有不當,仍難認是「故意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於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因此裁定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