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已有多次前科!男子再猥褻性侵2男童 判13年半

    陳男多次對2名9歲男童猥褻、性交,桃園地院法官判處他應執行13年6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陳男多次對2名9歲男童猥褻、性交,桃園地院法官判處他應執行13年6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2022/07/09 12:1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陳姓男子被控對2名9歲男童多次猥褻、性交,從2019年至2021年間次數高達17次、6次,甚至持手機錄下過程,陳男有多項類似前科,企圖以精神障礙脫罪未果,桃園地院法官分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性交罪及製造兒童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陳男應執行13年6月徒刑。

    陳男2018年與2名9歲男童認識,隔年與其中1人的母親合租同住桃園市,至2021年間他多次在租屋處,對男童猥褻、打手槍及口交,還曾持手機拍下過程,並以相同手法對另名9歲男童犯案,男童家長得知後報警提告。

    陳男企圖以精神障礙、有到醫院治療脫罪,桃園地院囑託衛福部桃園療養院進行精神鑑定,認為陳男符合戀童癖診斷,但無明顯證據證明他涉案時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有顯著減低等情形,不符合「刑法」減刑或免刑要件。

    清查陳男對2名男童猥褻、性交次數分達17次、6次,判決指出,陳男過去已有多次對未滿14歲男子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乘機性交等前科,猶不知悔改,顯見性觀念有重大偏差,兼衡陳男與2名男童均達成調解,已賠償其中1名男童、取得家屬諒解,分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性交罪及製造兒童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陳男應執行13年6月徒刑,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