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被誣指偷竊朝仇家女友開槍 認罪判8年
白男自認被周男誣指偷竊財物、辦理車貸時超收利息,對周男女友開槍,士院今依法判白男8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4歲白男自認被周男誣指偷竊財物、辦理車貸時超收利息,去年8月持槍抵住周男女友的胸口,開槍貫穿女子上半身,幸經急救撿回一命,士林地院審結,今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殺人未遂等2罪,判白男8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7月30日,白男處理已經過世的張姓友人所報廢的車輛,在車內撿到一把槍及7顆子彈,後來白男認為被周男誣陷,8月13日晚間,攜帶槍械在北市南港東新街一家超商外等待周男。
深夜11時許,白男見周男女友抵達超商,立刻持槍質問女子,雙方隨即爆發口角,女子回「我男友怎麼可能說這種話」,此時,白男不滿女子態度,持槍抵住女子胸口並扣下板機開槍,子彈貫穿女子上半身,導致胸腹槍傷、肝肺撕裂傷、肋骨骨折,幸經急救保住一命。
白男開槍後,立刻攔下獲報到場的警車,承認開槍傷人,並繳出手槍與4顆子彈。
士院認為,白男無視政府嚴格管制槍彈政策,任意持有槍彈,且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處理糾紛,犯後又未獲得原諒,但考量白男認罪,持有槍械不多、期間不長,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