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兩攤在未熄火車上呼呼大睡 這下GG了......
中年男子歡唱飲酒又續攤,喝醉在未熄火的車上呼呼大睡被民眾報警,被南投地院法官判刑3個月。(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48歲男子先在KTV歡唱喝酒,凌晨到另家餐廳用餐,喝到茫了走回車子,開動車子準備開車返家,但因為很醉就在車上呼呼大睡,由於車未熄火,行經路人擔心該車有問題而報警,警方趕到後才打開車門就聞到濃烈酒味,經對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高達0.71毫克,南投地院近日將他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南投縣48歲李姓男子,今年3月23日傍晚先到某KTV歡唱,一面唱歌還一面喝米酒,歡唱到深夜11點才開車離開,在凌晨0時到市區某餐廳用餐,凌晨近1點,喝到茫了,走到自己的小貨車上,準備開車回家睡覺,但上車後發動引擎後,手腳就不聽使喚,在駕駛座上睡了起來。
行經的路人發現該車未熄火,從窗玻璃往內看,駕駛座好像有人,擔心該駕駛人身體有問題,趕緊打110報警,派出所員警抵達現場後,先敲門未有回應,後來打開車門,發現駕駛人酣睡,經搖醒他後,問他從何處來,為何在車上呼呼大睡,李男也照實回籲晚上喝了酒,本想在車上小憩,怎料就熟睡,也不知自己睡了多久。
員警經對他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高達0.71毫克,已觸犯公共危險罪,由於他坦承犯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刑。南投地院法官近日將李男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若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