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牆受傷竟誣告鄰居 婦人被判徒刑3月要坐牢
自己踹牆受傷竟誣告鄰居,婦人遭新竹地院判徒刑3月。(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市46歲謝姓女子不滿鄰居王女堆放石磚矮牆讓她不好停車,憤而以腳踹牆而受傷,竟跑到派出所誣告被王女磚牆絆倒成傷,事後警方查出真相,新竹地院認為謝女耗費國家司法資源,並使王女無端遭受刑事偵查,依誣告罪重判謝女徒刑3月,且不給緩刑也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46歲的謝女去年1月6日下午4點多,不滿鄰居王女日前堆放6塊石磚矮牆當隔界,影響其停車,即以腳踹倒上開矮牆,因此受有步態及移動性異常、頭暈目眩、乏力、右膝挫傷、左小腿表淺擦傷等傷害。
謝女竟於當晚前往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西門派出所,誣指王女在路邊任意堆放石磚,以致於她走路行經該處時,不慎遭石磚絆倒而受傷,控告王女涉犯傷害罪嫌。但事後被警方查出事實真相。
法官審酌謝女所為,有害於刑事偵查權之行使及發動,耗費國家司法資源,並使王女無端遭受刑事偵查,顯然欠缺對法律秩序的尊重,最後依誣告罪判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