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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帝寶違約衍生偷渡案外案 紡織世家告「亞裔有機教父」不起訴

賀家第3代接班人賀錫敬(如圖)告發張明彰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資料照)

賀家第3代接班人賀錫敬(如圖)告發張明彰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資料照)

2022/06/30 15:4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發跡於台北迪化街的紡織世家廣豐集團賀家,8年前開價4.61億元將帝寶12樓豪宅賣給有「美國亞裔有機教父」稱號的張明彰,後因張明彰反悔且不付1384萬500元違約金,雙方對簿公堂;賀家第3代接班人賀錫敬質疑張明彰多年前出境後未入境,卻能現身法庭答辯,告發張明彰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台北地檢署則認定罪證不足,今天將張明彰不起訴。

張明彰於1990年間出境後,未曾再使用我國護照入境,因而被賀錫敬質疑是偷渡返台,為此提出告發;張明彰庭訊時辯稱有美國及我國國籍,否認自國外偷渡回台。檢方查出,張明彰的確有雙重國籍,的確可能使用外國護照入境,且假設張明彰是偷渡回台,但他也具有我國國籍,可未經許可自由入出境,因此認定他涉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罪證不足。

全案起源於2014年1月,當時有意買房的張明彰,透過江姓仲介簽訂「要約書」,承諾將以4億6135萬餘元價格,買入廣豐集團賀家位於台北仁愛帝寶的12樓豪宅,買賣雙方約定於同年2月28日之前完成「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約,但張明彰卻於同年2月24日向江姓仲介表示,因家人反對,要解除要約書。

後來賀家委託張姓房仲向張明彰所委任的江姓房仲催告,要求張明彰依要約書協議,履行不動產買賣契約,卻始終未獲得張明彰的回應,賀家因此解除要約書,並請求張明彰依要約書協議給付違約金1384萬500元,張明彰自認已向江姓房仲簽訂「同意中止買賣合約」,沒有支付違約金的義務,買賣雙方因而對簿公堂。

賀家提告之後,起先官司並不如意,民事一、二審都敗訴,直到更一審才逆轉獲勝;接手父親賀鳴玉提告官司的賀家第3代接班人賀錫敬,在更一審獲判勝訴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張明彰名下財產,意外發現張明彰早在1990年代即出境,之後未曾有入境的紀錄,卻能在民事訴訟進行期間現身法庭,質疑張明彰可能是偷渡回台,另告發張明彰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

檢方調查後發現,張明彰同時擁有美國及我國國籍,他當初雖持我國護照出境,但入境時的確有可能使用外國護照,且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第1項規定,設有戶籍國民入出國,不須申請許可,因此認定張明彰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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