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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判決不公號召「來看恐龍法官」還潑水 男被判刑

劉男開庭時辱罵「恐龍法官」又朝法官潑水,當庭被逮捕移送法辦。(資料照)

劉男開庭時辱罵「恐龍法官」又朝法官潑水,當庭被逮捕移送法辦。(資料照)

2022/06/25 12:1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3歲劉姓男子2018年7月9日在桃園地院簡易庭開庭時,不滿承審的葉姓法官對其前案的判決結果,當庭號召庭外人「來看恐龍法官」等語,並拿起隨身水瓶朝法官潑水,被以現行犯逮捕移送法辦,桃園地院近日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他2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劉男當天到桃園地院桃園簡易庭第4法庭,進行終止結清銀行帳戶案言詞辯論程序,因不滿葉姓法官對其前案的判決結果,當庭以「外面所有的律師請你們進來,看這恐龍法官在欺壓百姓」、「那個位置是包青天坐的,你有什麼資格坐」、「你有沒有讓你父母羞辱」等言語辱罵法官,隨後拿起水瓶朝法官潑水。

劉男被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及「法院組織法」妨害法庭秩序起訴;劉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在言詞辯論程序,他就葉姓法官侵害他審級利益的訴訟指揮提出異議及強行抗議,是依法對於不法侵害防衛自己的權益,不應受罰,水也沒有潑到法官,劉男甚至質疑警方濫權逮捕、葉姓法官證詞無證據能力等,均不被採信。

法官認為劉男言論及潑水行為已有否定、輕蔑含意,並帶有侮辱葉姓法官人格之意,葉姓法官亦證稱「劉男一直叫旁聽席及法庭外的人進來看恐龍法官,結果外面的人有進來看,當下讓我覺得有點丟臉,好像我做錯什麼事情」,至於水有無潑到葉姓法官並不影響罪名成立,審結依侮辱公務員判處劉男2月徒刑。

劉男另被起訴恐嚇危安罪、妨害法庭秩序,法官認為劉男說詞「你走路小心點,就不要被車撞」,未明確表明將以何種方式侵害,屬於情緒發洩用詞,不至於對葉姓法官造成危險不安,劉男叫囂行為未被記載於開庭筆錄,也沒有經制止不聽情形,難認有恐嚇及妨害法庭秩序犯行,予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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