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開罰 警踩紅線判不罰
許男涉酒駕被開罰,警取締有瑕疵,橋頭地院判不罰。(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許姓男子開車肇事,酒測值為0.20毫克,但他僅承認喝沒有酒精的「蠻牛」藥酒,卻被開罰12萬和吊銷駕照,不服打行政官司,橋頭地院認為警方違反酒測程序,及密錄器畫面檔案毀損無法播放,認定有重大瑕疵,撤銷原處分。
2021年6月11日下午1點多,許男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途經在高雄市仁武區,與自小客車發生車禍,員警發現他酒測值為0.20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開罰12萬元及吊銷駕駛執照。
許男指出,他未飲用任何酒類,只喝「蠻牛」藥酒,當日早餐所食蛋黃派有酒精成分,並曾反應有誤,要求重測被警員拒絕,後來公共危險罪業經檢方處分不起訴,要求法院還他公道。
承辦法官調查,經查詢衛福部臺中醫院藥劑科網站的衛教資訊,「蠻牛」為不含酒精的機能性飲料,舉發員警卻未詳查許男有無食用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食品,並查明何時使用、何時結束使用、距酒測檢定的時間間隔等,違反「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的規定。
此外,警方舉發的職務報告、調查筆錄,也未說明其有提供許男漱口,或等飲酒結束15分鐘後再進行施測的記載,加上密錄器畫面檔案毀損,無法提供完整取締過程,判決許男勝訴、不罰,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