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性侵撞球妹 人間蒸發26年逃過追訴時效獲判免訴
台北地院認為此案追訴時效20年加上5年通緝停止期,已於今年2月15日完成時效,日前判決免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男子周世強,26年前在一家撞球館毆打1名女店員,再強押她到附近賓館強行性侵,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周男從此「人間蒸發」銷聲匿跡,迄今不知所蹤,台北地院認為此案追訴時效20年加上5年通緝停止期,已於今年2月15日完成時效,日前判決免訴。
北檢起訴指控,周世強於1996年8月12日凌晨1時許,在北市信義區某大樓地下一樓的撞球場內,毆打被害人女店員,並強迫陳姓友人助拳幫忙打她,女店員被打得鼻青臉腫,雙手和背部也多處瘀青、挫傷。
周男一不做二不休,仍不罷手,竟又強押女店員至附近巷內的賓館開房間,以暴力手段性侵得逞,被害人等到周男熟睡,才乘機逃出,向撞球店彭姓店長求救,脫困後報警。北檢同年10月底依當時刑法的「強姦罪」起訴周男,北院傳、拘不著周男,隔年5月16日發布通緝令。
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於1999年修法,將原本法定刑度「5年以上」的強姦罪,修正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強制性交罪。2003年刑法修正追訴期時效,法官認為修正前的舊法對周男有利。法官須依從新、從輕原則適用新舊法律。
北院法官審酌後,認定周男子的追訴權時效自1996年8月12日起算20年,加上通緝停止期5年,已於2022年2月15日完成追訴權時效,故判周男免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