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曳引車15天內被同支測速桿狂拍 吃38張罰單
曳引車在屏185線被同一支速限50公里的測速照相桿拍下38張超速罰單。示意照。(取自google地圖)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蘇姓男子所屬運輸公司旗下一部曳引車,在15天內於屏185線道同一速限50公里路段,狂吃38張超速罰單,挨罰6萬多元,該運輸公司以該路段速限告示牌距離不符規定為由,提告要求撤銷罰單,結果被屏東地方法院駁回。
該公司運將去年9月23日至10月7日駕駛同一部曳引車行駛屏185線道(沿山公路),被速限50公里的同一支測速照相桿,接連拍下38次違規超速行為,各罰款1600元,總計挨罰6萬800元,曳引車公司收到罰單後,難以置信,認為開罰有誤,遂提起行政訟訴。
曳引車公司認為該路段速限告示牌與測速照相桿距離不足300公尺,違反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應撤銷原處分。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該測速照相地點經警察機關規劃並透過縣市政府道安會報及交通主管機關決議設置,並無違反規定情事,該運輸公司訴求無理,應予駁回;可上訴。
曳引車在屏185線被同一支速限50公里的測速照相桿拍下38張超速罰單。示意照。(取自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