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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友涼亭隨機性侵未遂 她到病逝前都不原諒

街友光天化日下涼亭隨機性侵未遂判刑,她到病逝前都不原諒嫌犯。示意圖(資料照)

街友光天化日下涼亭隨機性侵未遂判刑,她到病逝前都不原諒嫌犯。示意圖(資料照)

2022/06/20 08:4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涂姓街友竟於光天化日下,在小港區公園涼亭對素不相識的女子(小玉)企圖性侵,強脫她的短褲、內褲,掰其雙腿,幸路人經過及時制止並報警,小玉雙側手肘、膝蓋多處擦挫傷,高雄地院審理過程中小玉病逝,因生前未表達原諒被告,衡酌即使性侵不遂,對被害人身心傷害不小,酒後衝動不能為減刑理由,判刑1年8月、不得緩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涂男與成年女子小玉(今年4月3日病歿)素不相識,前年7月的下午一持許,在高市小港區某處公園涼亭,偶見小玉在涼亭內飲酒,竟起色慾,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以強暴方式將她強壓地上,脫去其短褲及內褲,並將自己的褲子及內褲褪去,撐開被害人雙腿欲性侵。

被害人小玉不從、抵抗,適有路人經過大聲制止,被告見難以得逞始放棄性侵,穿上褲子迅速逃離,行為始未得逞,但小玉受有雙側手肘、膝蓋多處擦挫傷,涂男落網起訴。

辯護人主張被告為中度智能障礙者,曾從事貨運物流工作,現已無業、目前未婚,流落街頭成為街友,處境堪憐,且本案係被告酒後一時衝動所為,犯後已坦承犯行,盼法官給予減刑。

法官審酌被告與被害人原不相識,案發前偶然一同飲酒,卻為逞一己私欲而憑藉酒意,貿然光天化日下,公然對女子性侵害未遂行為,審酌被告犯行並非他受其弱勢身心條件所迫而犯,且已造成小玉心理受創,所受傷害至其逝世前,仍未得到填補,生前也未曾表示寬恕或不追究之意,難認被告有何顯可憫恕,因此,判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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