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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許可聘外籍樂團表演 「河岸留言」抗罰敗訴

    河岸留言公司未經許可聘僱外籍樂團上台表演,挨罰15萬元,公司雖抗罰仍遭法院判決敗訴。(資料照)

    河岸留言公司未經許可聘僱外籍樂團上台表演,挨罰15萬元,公司雖抗罰仍遭法院判決敗訴。(資料照)

    2022/06/15 10: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河岸留言公司前年舉辦音樂表演活動,未經許可聘僱外籍樂團上台表演,遭台北市勞動局裁罰15萬元,公司認為雙方沒有對價關係,請求撤罰,台北地院根據訪談結果、演出合作合約書,認定雙方具對價關係,判公司敗訴應受罰。可上訴。

    2020年11月20日,由6名外國人組成的樂團前往河岸留言西門紅樓展演館表演音樂,勞動局認為河岸留言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中「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規定,開罰15萬元。

    河岸留言公司主張,公司以當日門票收入的4成作為對價,但票房不佳、未達保證,依合約不予拆帳,且公司基於場地友善立場,給樂團8000元補貼車資、練團、誤餐,並非演出費,否認對價關係。

    公司強調,當時曾在受理期限內為樂團申請工作證,但過程中來回補件程序繁冗,導致開演當日仍未收到回文;公司也說,如果公司合法申請卻因「演出人員的個人紀錄」以及「公部門行政效率不彰」而受罰,非常不公平,反而「縱容了其他同業不用申請工作許可」,請求撤罰。

    勞動局認為,河岸留言公司與樂團訂有演出合作合約書,雙方聘僱關係自不待言,且合約中也訂有「門票收入拆分方式」及「演出酬勞支付」,在在顯示雙方屬於聘僱關係,即便當天未達票房保證而未拆帳,也不影響勞動契約已經成立的事實,依法開罰無誤。

    北院根據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對團員等人所做的訪談紀錄、演出合作合約書,認定河岸留言公司與樂團間具對價關係,縱使樂團實際上未取得報酬,仍已替公司工作,公司卻未經許可聘僱樂團,勞動局依法裁罰無誤,判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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