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身心障礙同學73萬 法官:逾1年基本薪資改判關
邱男詐騙身心障礙同學存款,高雄高分院從重改判要關。(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邱姓男子藉口替身心障礙同學保管帳戶,涉嫌騙取提款卡、密碼,盜領69萬元後,又二度帶他到地下錢莊借錢,被地院依詐欺取財判6月和拘役40天,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邱男詐騙金額超過大部分勞工1年薪資所得,從重量處1年2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邱男明知國中同學阿華(化名)為身心障礙者,乃於2019年12月19日至26日間,佯稱為其保管富邦銀高雄分行帳戶,並允諾不會動到裡面的錢,要求他交付帳戶提款卡、密碼後,涉嫌盜領存款69萬多元。
2020年1月間,邱男二度帶阿華前往地下錢莊,指示他以自己名義,共借款6萬元,但錢莊扣除利息,交付5萬4千元,邱取走4萬4千元,僅1萬元留給阿華。案經阿華向三民二分局報案,警方依詐欺取財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邱男辯稱,73萬4千元是向阿華借的,沒有恐嚇或騙他,也不知道他是身心障礙者,否認犯行。
高雄地院認定邱男觸犯3罪,盜領存款處徒刑6月,另向錢莊二度借錢分處拘役30日和20日,併執行刑40日,均可易科罰金。
檢方上訴指出,邱男雖坦承提領相關金額,卻始終辯稱是借款,從未承認有詐欺行為,更稱是阿華自行去當鋪借款,犯後態度明顯不佳。
況且,邱男長時間憑藉其為阿華之友人,以其強勢地位欺壓處於弱勢被害人,此從阿華於偵審中談到阿華就會顯現害怕、焦慮、遲疑之反應即可得知,加以阿華詐欺所得之款項甚鉅,顯現其犯罪情節猶非輕微,建議從重量刑。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自2019年迄今之每月基本工資,僅由23100元調升至25250元,且大部分受僱勞工薪資偏低之情觀之,邱男不法獲利顯逾一般勞工正當工作的年收入,地院僅量刑6月,失之過輕,因此重判刑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