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酒瓶、菜刀狂擊「壽星」 法官認其殺意甚堅判5年6月
男持酒瓶、菜刀狂擊「壽星」辯稱傷害而已,桃園地院法官認其殺意甚堅重判5年6月。(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曾姓男子因生日受邀餐敘,同桌的趙姓男子酒後突持酒瓶攻擊曾男頭部,曾男下意識以雙手阻擋,趙男再持菜刀逞凶,所幸曾男閃躲保住一命,趙男否認有殺人意圖且曾男傷勢集中手部,並非身體要害部位,最多只是傷害而已,桃園地院法官從趙男攻擊過程及現場證人證述,認為趙男接連持酒瓶、菜刀攻擊曾男,即使曾男頭破血流、眾人阻止仍未不罷手,顯見殺意甚堅,依殺人未遂罪重判趙男5年6月徒刑。
去年8月14日深夜,曾、趙2人受張姓友人邀約,到桃園市八德區快炒店餐敘,並為隔天生日的曾男慶生,席間趙男與曾男發生口角,拿起酒瓶就朝曾男頭部重擊多下,曾男受傷後下意識以手部阻擋,趙男又跑進廚房拿了菜刀揮砍,所幸曾男閃躲、趁亂離去才保住一命,警方獲報趕抵將行兇的趙男扭送警局。
趙男矢口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辯稱當天是要幫曾男慶生,後來他喝得太醉了,發生什麼事已經記不得,但他沒有要殺曾男的意思,至多只是傷害犯意。
曾男控訴,餐敘過程拒絕趙男請吃檳榔,之後酒喝到一半,趙男就用酒瓶砸他的頭,他用手去阻擋,旁人也幫忙制止,趙男沒有停止,還跑去拿菜刀,還好他跑走沒被砍到。
法官從趙男攻擊過程及現場證人證述,認為趙男接連持酒瓶、菜刀攻擊曾男,即使曾男頭破血流、眾人阻止仍不罷手,顯見趙男殺意甚堅,而曾男傷勢集中於手部,是為了阻擋趙男攻擊,不能據此認定趙男僅涉犯傷害罪,犯案當下亦未受酒精影響,依殺人未遂罪重判他5年6月徒刑。
此外,趙男於警方抵達時,對員警叫囂、推擠,妨害公務罪部分另被判拘役40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