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爸突離世 阿嬤竟對18歲孫女討要千萬股票、存款
2022/06/10 14:3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去年突然喪父的18歲曾姓女子,因為沒有親戚出面協助辦理喪事,由於父母已離婚,孫女獨自繼承父親遺產,事後卻遭阿嬤提告要求返還遺產中價值近2000萬的股票、存款,台北地院認為,價值1342萬多元的股票,確實是阿嬤借名登記,要孫女全數返還,但存款帳戶設立的時間點與阿嬤主張不同,阿嬤也不了解存款帳戶交易狀況,判孫女不用返還;可上訴
曾男於去年3月18日突然離世,曾女成為遺產唯一法定繼承人,總計繼承70家公司股票,包括79張開發金、36張華南金、22張聯電、16張南亞、12張國泰金、7張台塑等,以及541萬多元存款。經北院去年7月受理全案後,計算股票總計1342萬多元。
阿嬤主張,先前基於母子間信任關係,她借用兒子名義分別開證券、存款帳戶,而帳戶中的資金都由她存入,存摺、印鑑也都由她保管,她同時全權決定股票如何交易,因此兒子猝逝後,母子借名登記關係已消滅,孫女、媳婦卻拒絕返還,正式提告。
孫女解釋,身為獨生女,她是唯一法定繼承人,父親過世時她也才18歲,正逢重要升學考試之際,卻突逢喪父之痛,阿嬤與其他親戚也都不聞不問,沒人協助她辦理父喪,只由母親協助處理,且阿嬤要求返還股票、存款,卻沒負起舉證責任,請求法院判阿嬤敗訴。
北院審理時傳喚證券營業員作證,得知證券帳戶中的股票都由阿嬤透過電話下單,認定證券帳戶確實屬於借名登記,判孫女應返還股票;至於存款帳戶部份,阿嬤雖主張帳戶早在1970間、兒子讀中小學時開始借名登記,但帳戶實際上是在1985年才設立,阿嬤也不了解存款帳戶實際交易狀況,因此,孫女不用返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