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輸黨內初選無法拿回50萬元保證金 鍾小平狀告國民黨
台北市議員鍾小平選輸國民黨立委黨內初選,卻無法拿回50萬元保證金,因此向國民黨提告,要求返還。(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鍾小平3年前領表登記參加國民黨立委黨內初選,並繳交50萬元保證金後,初選由前立委林郁方拿下,鍾仍表態退黨參選,最終保證金遭國民黨沒收,鍾不服提告,請求返還保證金,台北地院簡易庭日前判國民黨應如數返還,國民黨上訴,台北地院上午開庭,鍾、國民黨就「違紀參選」持不同看法。
鍾小平主張,2019年4月22日他登記參選黨內立委初選並繳交保證金,並未違紀參選,中選會正式公告候選人名單為林郁方後,國民黨應依規定退還50萬元保證金。
國民黨解釋,鍾小平登記參加初選時,同時簽署公約答應絕不違紀參選,否則國民黨有權沒收保證金,然而,鍾於2019年4月24日現身北市黨部時,嘶吼、咆哮、大聲辱罵工作人員、黨部主委,還致電媒體,企圖擾亂初選程序,嚴重毀壞黨譽,已違背公約規範。
國民黨也說,黨中央根據民調結果,經提名由林郁方出馬競選立委,北市黨部考紀委會、中央考紀會事後也決議對鍾小平停權6個月,豈料,鍾數次批評國民黨,也表明退黨,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立委,還公開支持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參選,同樣違背公約規範,因此,沒收鍾的保證金屬有理由。
簡易庭根據公約規範指,「違紀參選」已特定為「如未獲提名而參選」,而鍾小平在未獲國民黨提名後,並未參選立委,故鍾請求返還保證金有理由,判國民黨應如數返還。
國民黨不服上訴。北院上午開庭時,鍾小平委任律師出庭強調,鍾最終未登記參選立委,否認違紀,且依公約規定,違規應受黨紀處分,而鍾已受黨紀處分,不得再沒收保證金。
國民黨的律師則說,制定公約的目的是為了團結黨員,希望透過黨內推選合適候選人參選,若根據鍾小平的主張,豈非只要不成為中選會候選人,便可違反黨紀、公約。
北院法官質疑,依國民黨律師所述,既然違反公約可沒收保證金,為何會規定在中選會正式公告候選人名單後,才沒收或退還保證金?國民黨律師表示,再陳報書狀說明。法官庭末諭知下月12日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