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屋兩租 房產公司老董判刑4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家房產公司沈姓董事長,受客戶所託管理一家房屋,他先把房屋租給李姓女子,並收取6萬元訂金後,嫌李女租金太低,竟又把房屋租給林姓男子,並變造房屋租賃契約書,被害者發現他一屋二租氣憤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沈男4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9年4、5月間,李女與沈男達成共識,以每月2萬元租下該房,付完6萬元訂金後,還有拿到車庫地下室遙控器。
怎料,沈男認為李女租金價格過低,想讓她改租另一間房屋,先把該房以每月28000元價格租給林男,再私自變造房屋租賃契約書,把李女的租約改成另一個房屋,林男變成該屋的租客,最後以房東反對2萬元出租為由,向李女搪塞。
檢警調查,林男後來簽約時發現沈男未經同意偽造其署押,製作租賃契約,察覺有異,拒絕簽約;李女亦與房東聯繫,發現沈男一屋二租報警處理,沈男為了脫免責任,竟向警方出示偽造的房屋租賃契約書。
沈男雖否認犯行,但不被採信,合議庭認為沈男犯後否認犯行,且迄未與2名被害者和解並賠償損害,判刑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