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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劉承武「咆哮管委會」案 住戶錄影挨告獲判無罪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自訴控告當初在管委會錄影爆料的社區住戶涉違反個資法,台北地院判無罪。(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自訴控告當初在管委會錄影爆料的社區住戶涉違反個資法,台北地院判無罪。(資料照)

    2022/06/07 19:2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前年7月被爆料指身兼多個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在管委會開會時對錄影的住戶咆哮「停止直播!」事後劉還被查出蹺班4次,擅離職守跑去開管委會,法務部長蔡清祥當時直轟他「惡行惡狀、丟臉」,檢審會決議給予劉書面警告;劉承武為了自清,提出自訴,控告擅自錄影爆料的社區許姓住戶涉違反個資法和刑法強制罪,台北地院日前判許無罪。可上訴。

    檢審會調查後認定,劉承武未經核准而違法兼任管委會主委,並在管委會會議咆哮,且出席管委會時點是上班時間,劉未辦理請假,擅離職守4次共曠職12小時,一致決議通過懲處,對劉發布警告。

    劉承武自訴指出,他在2020年3月當選「宏普社區」管理委員會主委,許姓住戶於同年7月14日在管委會開會時擅自錄影,他4度制止都不聽,並將影片提供週刊報導,涉違反個資法;同月23日管委會再次開會,許男持攝影機錄影並開啟直播,還走到他面前不到半公尺處阻擋他,妨害他與社區管理中心經理對望溝通,也涉強制罪。

    許男答辯指出,管委會是在公開場合開會,可自由進出,他身為住戶,對於劉承武的會議處置過程有疑慮,擔心社區的公共設施被輕易點交,為保障所有住戶權益,他才錄影存證,向媒體投訴也是可受公評之事,沒有違反個資法的犯意;他沒有使用暴力脅迫阻擋、接觸劉的去路或眼神交流,劉可以從旁邊繞過去。

    北院合議庭判決認定,宏普社區內對於管理費的負擔方式,以及公設的點交,有所爭執,全體住戶皆共同關注,許將影像供週刊報導,報導內容目的是要引起輿論重視,與公益有關,不屬不當利用個資;無證據證明許男是否妨害劉承武與經理的對望,就算短暫或過失妨害視線,也難以認定許有犯意,不構成強制罪,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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