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跟蹤前女友挨罰1萬 前司法官:他已觸犯跟騷法
官男被前女友指控跟蹤騷擾,前司法官林俊峰律師認為他已涉犯本月剛施行的跟騷法,法院刑事庭一旦認定有罪,他將面臨最重1年的有期徒刑徒刑,同時遭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官男跟蹤前女友並蹲點等人,還單日撥打近百通電話騷擾,挨罰1萬後抗罰失敗。曾任司法官的律師林俊峰也指,官男已觸犯本月1日施行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一旦法院刑事庭認定有罪,最重會判刑1年,同時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林俊峰說,政府規定的跟騷8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梢尾隨、威脅辱罵、通訊騷擾、不當追求、寄送文字影像、妨害名譽、冒用個資購物等,官男至少觸犯其中4項為監視跟蹤、盯梢尾隨、通訊騷擾、不當追求,法院刑事庭可依同法條第18條規定,最重判刑1年,同時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前女友報案指,官男於前年11月17日、12月14日待在捷運站跟蹤、騷擾她,讓她感到害怕,警局後來還查出,官男曾在捷運站連續蹲點6天,更撥打近百通電話進行騷擾,認定性騷擾案件成立,由北市府對官男裁罰1萬元。
官男否認性騷,他認為單純透過LINE、簡訊或購物平台傳訊息給女友,無關「性」或「性別」,而且情侶交往近2年來,都是藉由LINE聊天互動;他也要法官看看雙方的對話紀錄,他拜託女友保持聯繫同樣表示歉意,都與性騷擾無關,請求撤銷1萬元罰鍰。
北市府認為,官男在警詢時承認打電話、傳訊息聯繫前女友,也想在捷運站想送禮,發現前女友封鎖他的手機後,還借用他人的手機企圖聯繫,符合性騷防治法中「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何況,依官男傳送的訊息可知,他曾經在捷運站「站6天」等前女友,也曾單日撥打近百通電話,即便情侶已經分手,他仍覺得女方是「現任女友」,故北市府認為依法裁罰無誤。
北院行政訴訟庭指,警局認定性騷擾案件成立前,已召開性騷擾事件審議會議,程序並無違誤,再透過雙方訊息截圖、錄音譯文等證據可知,官男確實性騷擾前女友,且他見前女友拒絕碰面、聯絡後,仍繼續跟騷,北市府依法裁罰無誤,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