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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長掩護酒駕撞車記者免罰 更一審圖利罪判3年2月

桃園市警局同安派出所前所長薛鑑文圖利酒駕記者免除4萬9500萬元交通罰鍰;高院更一審今以審理時間已逾8年,依速審法減刑,以圖利罪改判薛3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資料照)

桃園市警局同安派出所前所長薛鑑文圖利酒駕記者免除4萬9500萬元交通罰鍰;高院更一審今以審理時間已逾8年,依速審法減刑,以圖利罪改判薛3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資料照)

2022/06/07 12: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警局同安派出所前所長薛鑑文,11年前被控包庇轄區色情按摩護膚店,向業者洩露臨檢時間,檢調監聽時查出案外案,桃園某平面媒體吳姓記者酒駕連撞6車受傷,薛卻刻意遲遲不去醫院領取其驗血酒測報告,以致逾3個月舉發時效而未開罰單,圖利該記者免除4萬9500萬元交通罰鍰,一審重判薛6年徒刑;高院更一審今以審理時間已逾8年,依速審法減刑,以圖利罪改判薛3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鄒姓業者2009年在桃園市南平路經營色情按摩護膚、半套性服務的休閒會館,轄區時任同安派出所長薛鑑文,2010年5月3日傍晚打電話給鄒說:「叫你們小姐不要亂說話,說什麼我跟你很好,都會處理,這會死人的…我今天會叫人過去臨檢」,被檢、調監聽為證,認為他通風報信包庇業者。

檢調監聽時發現案外案,某平面媒體吳姓記者於2011年3月21日晚間10點多酒後駕車,在桃園慈文路連撞6車,因受傷而無法實施吹氣酒測,被送到醫院後致電薛鑑文,再將電話交給在旁的許姓員警,許向薛說「這個有喝酒,撞了不少車耶」,薛隨即趕到醫院,向許員默示這件酒駕肇事案由薛親自處理,讓許離開。

醫院驗血報告出爐,換算成呼氣酒精濃度高達0.91,但薛卻遲遲不去醫院領取驗血報告,也未做後續偵辦處理,一直拖到6月21日舉發時效逾期,不能再開罰單,使該吳姓記者受到免遭罰鍰4萬9500元的不法利益。

桃園地院認定薛在按摩店部分構成包庇容留猥褻罪,判刑2年,並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5年6月,2罪合併判刑6年、褫奪公權5年。

但高等法院認定,薛在按摩店案中,除了那次一通通風報信的電話,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薛有其他為業者排除阻力的積極行為,難以認定有包庇犯意,改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

圖利記者方面,一、二審都認定構成圖利罪,但二審認為一審未考量犯罪情節輕微、不正利益未達5萬元,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的減刑規定,因此從5年6月改判為2年8月。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至於該名記者酒駕肇事案,已獲檢方緩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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